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省人防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机构规格正厅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三)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省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各地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四)制定省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省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省级防空计划方案。指导各地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制定。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七)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八)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各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
(十)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省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一)承担省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省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财务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全省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全省人民防空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编报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负责本级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二)防护建设管理处。组织指导各地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防护建设执法监督检查。
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指导各市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
(三)指挥动员处。负责组织编制省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指导各地编制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省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省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各地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指挥动员执法监督检查。
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
(四)战备信息管理处。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指导各地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
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
(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各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任免。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提出省本级人民防空组织干部配备、人员补充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省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4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省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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