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都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管理办法》,完善前置审核、部门联动、综合约束三个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强化源头管控,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坚持编委会“一支笔” 审批,严格编制使用前置审核,按照“管理全覆盖、流程无死角”原则,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遴选、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等使用编制,全部列入编制使用核准范围。坚决做到“核编在前,用人在后”,突出事前沟通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等现象,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进人“总阀门”作用。
规范程序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区委编委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严格遵循“适度从紧、动态管理、核编到人”的原则,明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在进人用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详细规定提出申请、调配录用、入编注册、工资套改、经费拨付5个基本步骤,对履行程序、提供要件、限定时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进人入编工作正规有序运行。
严格制度落实,完善综合约束机制。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全区各单位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对不执行进人用编规定程序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调动、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发放和经费拨付手续。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问责,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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